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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会议纪要
(16篇)
篇1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本部分工作流程仅提供有关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工作项目及主要议程,其具体内容和样例,请参照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流程相关部分。
(一)筹备阶段
1、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会分析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条件具备,应讨论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两委”委员选举方式。(注: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因其所属党组织和党员人数多,为便于工作确需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
如尚不具备条件,需向上级党组织写出延期召开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延期。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党委会做出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中国共产党XXX委员会关于召开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受双重领导的党组织,应同时抄报上级协管单位党组织。
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差额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名额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等。
请示的时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请示上报的时间没作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党的基层组织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的时限呈报请示;上级党组织没有要求的,也应主动提前呈报。一般说来,党的基层组织应于召开代表大会一个半月前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应从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参照地方党代会代表构成比例的确定原则执行,既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领导干部,又要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工作一线的先进模范人物。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名额。《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此没有作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15至21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数一般为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总之,常务委员会委员数额,不得超过委员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l至2人。
候选人差额。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1至2人,至于多1人还是多2人,由党的基层委员会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批准。
请示中需要明确的选举办法。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得少于20%。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常委,再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从当选的常委中选举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一般不搞预选。这些,一般都需要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中予以明确。
(请示样例请参考召开党的地方代表大会相关内容)
3.成立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机构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开始筹备工作。首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组、宣、办、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下设秘书组、组织组、会务组、生活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按期完成(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即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各组的任务是:
秘书组:起草大会文件(包括开幕词、闭幕词,“两委”工作报告及决议草案等);负责大会期间的记录及联络工作,收集大会讨论情况;负责上述会议文件的打印、校对、装订及分发;负责会议文件的整理归档。
组织组:起草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组织指导代表的选举工作,汇总代表名单,提出列席人员、邀请人员名单;编制代表名册和代表编组名单;提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以及大会执行主席的分组建议名单;提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建议)人选名单和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起草选举办法和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说明,印制选票;安排大会日程,负责统计每天到会人数;起草大会各种会议的主持词;培训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做好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的准备和组织工作;负责上述文件的打印、校对、装订及分发。
会务组:负责大会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写印发宣传资料;负责代表证等各种证件、佩条和文件袋的制作;负责会场布置;负责邀请、接待上级领导及来宾;组织代表报到;收发会议讨论记录本;通知各次会议与会人员参加会议;负责会议期间的宣传报道、环境布置、照像及文娱活动等。
生活组:负责安排代表住宿、代表讨论地点和会务用房;负责代表就餐等事宜;负责会议用车;负责安排大会期间的卫生保健等事宜;负责会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不成立筹备工作机构,由党委直接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在选举代表之前,党委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委、干部、人事、监察部门的党员干部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对代表的选举工作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和指导,审查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写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负责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5.发出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党委即应向所属党组织发出关于做好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名额分配(附表);代表穿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 ……此处隐藏49507个字……讨论党支部委员的分工,并汇报、检查每个支委分工的工作情况。
(四)党支部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议、决定。
(五)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讨论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六)讨论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七)讨论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表彰、处分党员等问题。
(八)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会委员。
(九)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布置和支委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十)党员大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五)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从学校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讨论、检查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七)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八)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五、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
(二)汇报思想,交心谈心,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矛盾,改正错误,解决重点突出问题,增强团结,提高党的战斗力。
(三)总结工作经验,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完成任务的计划和措施。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每个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组织生活会要突出实效,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每次生活会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六、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胡锦涛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和诫免,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教育工作,并根据组织部门党员教育规划,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要自觉参加,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
(五)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六)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情况下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达到纯洁组织,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二)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
3、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间的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
5、是否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清正廉洁,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支委会会议纪要篇16
根据公司关于党支部纪检委员年中应对履行监督执纪工作职责向支部委员会进行汇报的有关制度要求,现就上半年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上半年,在公司党委、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加深对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的理解和认识水平,扎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和财务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要求,立足本职,在正常履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支部纪检委员各项工作职责。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在支委会和书记领导下,协调开展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集团公司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财务公司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集团公司《总部机关践行“马上就办”工作方案》等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开展作风建设自查,对照集团公司、财务公司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列举的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表现,深入开展对照查摆、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三个摆进去”。紧密结合近两年集团公司通报的系统内外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深刻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自警自省。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支委会成员通过与党员加强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在传递组织关怀的同时,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态,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化解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在年初党小组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对一些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发现指出,及时咬耳扯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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