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建议
2021 年 3月 11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 《纲要》)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和“提高城乡社区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能力”的要求。202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强调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2021年6月18日《“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小社区连通着大国家”,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心,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石。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人才保障,关系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是否牢固。当前,社区建设中基层骨干力量职业前景不明确,工资福利待遇不高,各项保障不完善,难以留住人才,如何通过机制创新、制度设计,实现制度引人、留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是社区治理的关键。
一、队伍现状
1、工作内容琐碎繁重
随着政府工作重心下移,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在强调工作向社区延伸,社区所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以上海为例,从“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确立,居委会和街道之间就成为了一种明显的隶属关系,街道可以利用自己的政治与经济资源,控制居委会的各项事务,将居委会“改造”成自己的“派出机关”,大量的琐碎类事务交由居委会,于是居委会走上了“行政化”轨道。社区承接了如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环境卫生、文明创建、普法宣传、社会保障、综合治安、矛盾调解等多方面工作,同时在各类迎检、评比、考核、普查等特殊时期,也需要承接大量临时性工作。尤其在当前网格化治理的大背景下,秦淮区社区专职网格员一般由社工担任,网格信息巡查、情况报告等琐碎事务又成为每个社工的一项常规工作,被纳入了网格化考核的一部分。目前,社区居委会承担着 130 多项具体工作,属于社区自治范畴的只有10余项,社区居委会 80% 以上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行政性事务工作上,根本无暇顾及社区居民自治工作。
2、角色定位模糊不清
社区服务的重要性一再被政府提及,公共服务职能迅速扩展,直至延伸到社区,社区工作者受到重视的同时,也承担了更多的工作职责,自身的角色定位变得模糊不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明确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划分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两部分,成为社区工作新的人员构成和组织建设思路。在社区居委会内部分为偏向行政的、传统的工作内容的居委会工作和偏向专业的、服务的社会工作。可以看出,国家也有意识让社区成为提供服务的主体,因此“居站分设”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改革。而在2013年1月南京市委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宁委办发[2013]2号)中,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经依法选举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委会、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模糊了两者的边界。
当前秦淮区虽然以“专职社会工作者”名义进行全区统一招聘,但是在招聘完成之后,却遵循着“全科社工、全能服务、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工作模式,使得每一个社工都身兼多职,一人多岗。以W社区为例,作为一个“专职社区工作者”,需要同时负责文体、老龄、人大、政协、卫生、红会多个条口,同时还是一个专职网格员、各种志愿者,每日需要巡查。行政性与服务性岗位不分,常规性与任务性工作交叉,对于社工的专业性与服务能力要求日益增高。许多与社区相关的通知严重脱离社区工作实践,随意要求社区配合各类行政事宜开展,包括不限于电动车车牌安装、房产登记等,表现出各级部门对于社工的角色界定不清晰,所应负责的职责范围不了解。“无职而有责”的角色困境成为了社区工作者身份失衡的重要表现,导致工作压力陡然上升。
3、薪酬保障水平偏低
薪酬待遇是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着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稳定程度。调研中发现秦淮区社工薪酬长期低于南京市政策文件规定,出现到手工资甚至低于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的情况。同时自身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每年除了要应付政府各条线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常规活动外,还要与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迎接各类检查,检查内容从计划生育考核、小区环境治理、党建工作台账、人口普查工作,到信访维稳、司法调解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组小到街道,大到市级甚至中央,致使社区工作者所要承担的事物逐年加重,而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并没有随之增加,相反的,相对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甚至始终在平均线之下,基本的加班补贴更是常常落实不到位。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文件、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宁委办发[2018]65号)明确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报酬(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其他专职工作者待遇,江南八区的不低于其80%。新录用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在试用期内,基本工资可按相应等级的80%发放。
各级政府对于政策文件中社会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坚决贯彻执行,而对于文件中涉及到的各项保障大打折扣甚至闭口不谈,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文件、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宁委办发[2018]64号)明确每年7月,各区根据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对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作出动态调整,形成正常增长机制。当前秦淮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不增反降,亟需要相关部门给予重视,落实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保障其基本的劳动权益。
4、专业服务能力有限
当前中国城市社区工作日益突出的复杂性、综合性特点给职业社区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必须拥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掌握一定的专业方法并能够在面对各种具体情况时灵活运用以挖掘社区潜力、调动各方资源、最终实现工作目标。社区工作者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从专业背景上来说,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进入社区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现有的招聘而来的社区工作者专业背景比较广泛,往往缺乏专业训练,难以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从服务内容上来说,社区工作依然被行政事务所绑架,忙于完成各级部门交代的任务,而对于专业所注重的社区营造居民共融涉及面较少,更不要说专业的个案帮扶与小组互助。
以秦虹街道武定新村社区为例,社区工作者中只有1人具有社会工作 ……此处隐藏4601个字……区陪同考察活动。
2、明晰角色发展定位,改革网格制度
我国社区建设的本质特征依旧是政府主导形式,社会工作者在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依旧存在角色紧张、角色冲突、角色不清、角色中断和角色失败等多种角色失调情况,这使得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发挥的主体力量处于低水平阶段,明晰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对于行业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第一,重构岗位配置,为队伍减负。要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的岗位构成,对社区岗位职责进行精细分解以达到工作量的科学配置,调整人员配比增设编制。以增加人手为手段,以分工明确为目的,厘清权责边界,照行政类、专业技术类、代理代办类、社区服务类等对社区事务进行科学分类,保证社区角色有所区分,脱离工作模式行政化,建立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能深化推进“放管服”,提高服务专业化。
第二,改革网格制度,为社工解绑。目前社区专职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的定位不清晰,承担了不少属于社区专职网格员的职责,而其与自身本职工作分别对应两套领导管理机制,专业实务工作被大大压缩。(1)首先应当聘用专职网格员:主要负责全面掌握网格内的基本信息,收集录入困难救助、社会保障、社会治安、信访维稳、安全消防、食品药品安全、创业就业、社会组织、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帮扶慰问对象等各类基础信息以及辖区内涉及违法违纪线索、信访诉求、矛盾纠纷、民生问题、环境污染等动态信息。(2)其次招募兼职网格员:选聘热心社区事务的居民党员和群众代表、楼道长、物业人员、居民小组长、“社区管家”等社会力量担任兼职网格员,协助配合网格长共同做好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3)完善“全要素网格”的组织设置,优化“街道党工委—社区大党委—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五级网络,逐步与社区原有治理网格无缝融合。优先把社工网格长发展为党员,优先选配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小组长和党员骨干担任兼职网格员。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巩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促使社区党建与驻区单位、行业党建互联互动。
3、保障薪酬动态增长,落实各项补贴
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对社区工作者而言是非常有效的激励方法之一,不但有利于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的建设,更有利于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保障社区工作者的薪资水平动态增长,完善社区工作者激励机制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培养人才,打造一支高质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一,保障社区工作者薪酬动态增长,落实各级主体责任。政府应重视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问题,把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纳入到各级财政预算中,保证及时发放,根据实际适度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标准和各项待遇。市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了解全市范围内社区工作者薪酬的落实情况,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应当保障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街道要统筹各级单位的社区相关建设专项资金,将财政支持的重点放在社区工作专项经费、人员薪酬福利、服务群众专项资金以及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中,加强社区工作的财政保障力度。需要社区参与组织协调的事项,严格遵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规定,为社区工作提供经费和相关条件。
第二,落实社区工作者各项补贴,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以北京的社区工作者为例,其薪酬待遇明确规定由七部分组成,别包含职务补贴、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限补贴、值班补助、加班补贴、住房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秦淮区也可以设立社区社会工作者专项绩效奖金,建立以能力评价为核心的考核机制作为绩效奖金的发放依据,同时完善加班补贴运行机制,保障社区工作者基本的劳动权益。
4、打通政治发展途径,推动社工入编
当前社区工作者承担的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职能越来越重要,其作用发挥、劳动强度不低于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特别是社区工作者身处基层一线,直接面对群众,在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矛盾化解等方面承担着最繁重、最困难甚至是最危险的工作,为社区工作者解决专职岗位问题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第一,打通政治发展路径。要落实政策,支持社工参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让社工真正参与社区治理,而不仅仅是社会服务的执行者、公共服务的研究者。另一方面,扩展多渠道职业上升机制、增加社区工作者职业出口,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职称序列和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帮助社区工作者群体建立更为多元丰富的职业规划。拓宽职业上升渠道、畅通优秀社区工作者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通道,鼓励其参加各类竞争性选拔,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定期安排社区工作者轮岗交流、实践锻炼和教育培训等。
第二,推动社工入编。在选聘、定向考录基础上,可参考先进地区的做法,开通社区“人才培养链”,逐步扩大编制范围,优先将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有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的优秀社区工作者引入事业编制岗位, 部分人才享受与事业单位人员同等的工资、社保和医保等待遇。目前,上海、天津、浙江等省(市)设置了“社工岗”,即:设立有别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建立完善职业制度体系,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社工岗”要与行政事业编制并行,参照确定相当的职务职级,并在一定级别层面可与行政事业编制互调互通,“社工岗”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调任行政事业部门任职。“社工岗”人员的归口管理由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实施“社工岗”后,可以有效增强社区工作的职业归属感,吸引更多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加入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去,改善队伍机构,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作为社区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的重要保障,对于社区工作者培训课程的设置要符合社区工作发展规律,要以不断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能力培养为手段,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职业素质、敬业精神、工作能力、专业技能,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第一,设置上岗培训课程。上岗培训是指对新招录的或没有取得上岗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进行的获得职业能力的培训每名学员必须全面学习社区建设的各项基础性知识及社区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方法和技能,提高综合素质胜任社区工作,学员完成规定课程并经考试合格者颁发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证书,持证才能上岗。
第二,提升培训效果。注重因材施教,按照岗位职责和不同层次,以及社区发展需要,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开展相应培训。前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除了笔试外,还应该增加对通过笔试者的面试,以强化对应试者专业伦理、价值观和实务能力的重点考核。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作用,改变社会工作继续教育以往重视“量”忽视“质”的不足,做到“量”“质”兼顾,重视对持证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伦理与价值观的培养,尤其是其利他动机,改变单一的“讲授”培训方式,比如增加小组讨论、拓展训练、参观学习、角色模拟等形式。在日常的专业培训过程中,内容上应更加接地气,要通过培训前期调查,了解持证社区工作者的需求,在培训内容设置上注重实践性和针对性,尤其注重其与当前社区治理的难题和矛盾相结合,注重对持证社区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效果的评估,可以通过测试、项目设计、撰写服务方案等方式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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